


證照名稱(中文) | 特考消防設備士 |
證照名稱(英文) | Technician of special examination for fire control equipment |
發照單位 | 考試院 |
有效期限 | 終身受用 |
認證簡介 | 消防設備安全檢查,以及裝置暨檢修作業。 |
報考資格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考試費用 | 新台幣1,000元 |
考試內容 | 一、消防法規概要 二、火災學概要 三、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四、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考試地點 | 分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及東部(花蓮)等4考區 |
考試及報名 | ■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8年2月24日至3月5日止,無論採用網路報名或一般紙本(非網路)報名,均須於98年3月6日前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台北市文山區11602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應考人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表件,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98年3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網路報名截止時間為98年3月5日下午5時。 2、採一般紙本(非網路)報名者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98年3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 ■ 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98年2月24日至3月5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至18:00;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2、地點: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台北市文山區11643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電話:(02)22363491或(02)22369188轉3215。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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