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總幹事證照


順序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中文) | 工地主任 |
發照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有效期限 | 四年回訓一次 |
認證簡介 | 依據營造業法相關規定,營造業工程從業人員需依法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及合法執業營運,以確保營造工程之品質,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故需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合格之代訓機構,經過講習評定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
報考資格 | 需符合以下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詳附表六)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系、科(詳附表六)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詳附表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
考試費用 | 1.講習課程費用請參考各代訓機構。 2.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
考試內容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 講習內容: (一)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36小時。 (二)工程圖說判識:8小時。 (三)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18小時。 (四)測量放樣:12小時。 (五)假設工程:10小時。 (六)工程施工管理:40小時。 (七)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30小時。 (八)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18小時。 (九)工程結構:16小時。 (十)機電及設備:16小時。 (十一)契約規範:8小時。 (十二)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6小時。 (十三)工地治安:2小時。 |
考試地點 | 依各受託代訓機構而定 |
考試及報名 | 由學員逕自向內政部營建署認可之代訓機構報名,可至內政部營建署進行查詢。 網址: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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